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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陷入家居市场骗局,广大公民要擦亮双眼

海门房天下  作者:zhujianjie  2015-04-28 10:39

1、家居市场存“招牌骗局”

时下,品牌效应在家居市场愈加明显,当消费者在短时间内无法对产品的各项性能指标完全了解时,品牌就成为了左右他们是否下单的重要项目。但是,有些无良商家为了迎合大众的这一消费心理,有时竟会 “挂羊头卖狗肉”。

某地市民邹先生在当地一家 “史丹利香江实木馆”定制了总价8.5万元的衣柜、鞋柜、木门等,结果家具还没使用就出现了20多处油漆开裂的情况。之后邹先生与史丹利公司一名负责人取得联系,该负责人表示史丹利公司早在2013年底已与涉事的 “史丹利香江实木馆”解除了合作合同。

对此邹先生颇有微词,认为自己当初就是冲着史丹利的品牌购买产品的, 门店上也挂着史丹利的招牌,合同上也有史丹利的印章,既然中止了合作,为何史丹利放任门店继续使用它的招牌呢?事实上,在家居消费过程中,遇到与邹先生类似遭遇的案例并不鲜见,有些商户为了提升店面知名度,博取消费者信赖,要么在店面挂着已经 “过期”的某品牌的招牌,要么店内虽然兼售多种品牌,却在门头上只挂着知名度高的品牌的招牌,让消费者误以为该店就是某品牌的专卖店。

总之,此类 “招牌骗局”会严重误导消费者,业内应对这些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一些业内知名度较高的生产企业也应适时关注那些已经与自己终止合作关系的曾经的 “合作者”是否按要求撤销招牌。否则,任由销售劣质产品的商户打着自己的招牌欺骗消费者,必会严重影响到企业的信誉。

2、家具买卖合同亟需规范

近年来,因买卖家具引发的纠纷屡有发生,而且作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往往还会受制于“合同陷阱”,让自己身陷被动。因此,对于当前家具市场而言,推出规范的《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很有必要。

当前我市家居市场的买卖合同并不统一,规模较大的卖场一般会有统一印制的合同样本,而分布在低端市场的家具销售店铺却很少有统一的家具买卖合同样本。即使卖场有统一的合同样本,店内人员在销售产品时也未必会按照规定逐项认真填写合同。比如,对于合同中提及的产品型号、款式、颜色等内容商家很少会事无巨细地一一填写,而只是简单的填写一个消费者“看不懂”的产品型号。至于产品送货、安装以及保修期等项目有些商家的合同中根本就没有,因此当消费者对商家的售后服务不满意时便会面临艰难的维权之路。

很显然,这种市场缺乏统一买卖合同以及商家不按要求填写合同的现象对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极其不利。事实上,相关部门在处理家居产品消费纠纷时一般都会将《买卖合同》作为主要的裁决依据,如果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就遭到了商家的“算计”,无疑会为其维权之路徒增许多困难。

据了解广州市工商局拟推行 《广州市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目前已经向社会征求意见。该示范文本明确规定,经过国家认可的家具检测机构检测,家具的有害物质限量不符合国家或广州市有关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的,买方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卖方赔偿相应的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统一的合同样本,规范的书写方式势必会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其它城市不妨也采取一些类似措施规范买卖合同,减少家具买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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