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体育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
资格后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门市体育中心 (项目名称)已由南通海门市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海行审备【2019】9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019-320684-47-03-504469,项目业主为海门市江海文体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海门市体育中心(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邻上海路,西侧为黄埔江路,东靠规划支路,南面是规划的体育公园
2.1.2建设规模: 用地面积10861.75m2,建筑总面积59935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8286m2,地下建筑面积11649m2。(其中人防工程面积为3596m2)
2.1.3合同估算价: 570771785.6元
2.1.4总期限要求: 1020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19年6月 28日
施工开工日期:2019年8月3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6月30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2019年7月25日前完成场地平整,2019年8月31日作为施工开工日期,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所有专业设计施工图出图及审查,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体育场及体育馆主体结构施工,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体育场、体育馆内外装修,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单位工程验收,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所有配套工程、设备安装调试,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
注:本项目建设用地分批取得,实际工期根据招标人建设用地手续完成时间作相应调整。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
一、前期工作内容: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各类报审服务(不包括立项手续、土地证),包括但不限于: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用地批准书;3、人防工程建设审批;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抗震设计审查;6、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含各专业)7、消防审查;8、气象审查;9、委托质量监督、安全监督;10、施工许可证等。
二、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后承担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结构(含桩基、地下室及基础设计)、电气、给水排水、暖通空调、消防、人防、基坑支护及监测、钢结构、亮化工程、标识标牌、幕墙工程、智能化工程、景观绿化、绿色建筑、内装修、室外综合管线、采暖、燃气热力工程、抗震支架等]。体育中心项目绿色建筑设计星级设计。若中标人无相关专项设计资质,则由中标人委托具有相关专项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设计深度必须满足《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要求,其设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三、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有设备工艺流程设计、采购与维护,包括电梯、空调、热水系统、泳池设备、人防设备、智能化、精装修等涉及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内容。
四、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三通一平(含场地平整、沟塘处理、临时围墙、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基坑围护、人防工程、土建及安装工程(含水、电、消防、暖通等)、专业工程(内外装修、钢结构、智能化、泳池、采暖工程等)、室外配套工程(含围墙、道路、给排水、门卫、路灯、景观绿化、综合管线等)、抗震支架、亮化工程、雕塑雕像、标识标牌施工安装等工程。
五、验收移交保修: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及移交、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维护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具备以下①资质或②资质或同时具备①、②资质,接受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总承包单位)。
①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资质等级:(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3)施工负责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注:若投标人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还需提供一名设计负责人;
若投标人仅以设计单位投标的,则总承包项目经理为设计负责人,同时还需提供一名施工负责人;
若投标人仅以施工单位投标的,则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施工负责人,同时还需提供一名设计负责人。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申请人如为独立投标,须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2014年5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8000万元人民币工程总承包业绩;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须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4 年5月 1 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
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提供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项目整体竣工验收证明);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反映业绩要求的相关数据,则一律视为未提供,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R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申请人如为设计单位单独投标,须同时提供企业自 2014 年5月 1 日以来独立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工程总承包业绩[专业工程业绩除外,且必须为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建筑、住宅建筑、商业住宅混合建筑除外)]及2014年5月1日以来场馆类(体育馆、美术馆、科技馆、大剧院等)1万平方米以上的设计业绩;
申请人如为施工单位单独投标,须提供企业自 2014 年5月 1 日以来独立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工程总承包业绩[专业工程业绩除外,且必须为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建筑、住宅建筑、商业住宅混合建筑除外)],同时须提供拟分包的设计单位2014年5月1日以来场馆类(体育馆、美术馆、科技馆、大剧院等)1万平方米以上的设计业绩;
申请人如同时具有施工、设计资质且单独投标的,须同时提供企业自 2014 年5月 1 日以来独立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工程总承包业绩[专业工程业绩除外,且必须为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建筑、住宅建筑、商业住宅混合建筑除外)]及2014年5月1日以来场馆类(体育馆、美术馆、科技馆、大剧院等)1万平方米以上的设计业绩。
申请人如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则联合体施工单位须提供自 2014 年5月 1 日以来独立完成或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工程总承包业绩[专业工程业绩除外,且必须为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建筑、住宅建筑、商业住宅混合建筑除外)],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2014年5月1日以来承担过场馆类(体育馆、美术馆、科技馆、大剧院等)1万平方米以上的设计业绩。
以上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提供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项目整体竣工验收证明);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反映业绩要求的相关数据,则一律视为未提供,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R3.3.2自2017 年 1 月 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3.3.3自2017 年 1 月 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3.3.4自 2017 年 1 月 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3.3.5自2017 年 1 月 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即: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非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
(1)仅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应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资质要求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仅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应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资质要求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注:资格审查中企业业绩只认可独立投标单位的业绩或联合体投标牵头人企业业绩。分包单位业绩不予认可。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5 日 17 时 00 分至 2019 年 6 月 18 日 09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gzyjy.nantong.gov.cn/)-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栏目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19 年 6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
5.2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海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建设科联系电话:0513-68025036 。
10. 招标人
海门市江海文体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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