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今年7月1日起,南通提高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养育保障标准,惠及全市7.7万余名困难群众,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后,我市城乡低保实现以县(市)区为单位一体化
从今年7月1日起,南通提高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养育保障标准,惠及全市7.7万余名困难群众,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后,我市城乡低保实现以县(市)区为单位一体化↓↓↓
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提高到每人每月680元;
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
海门市、启东市提高到每人每月670元。
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进一步提高↓↓↓
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提高到每人每月1840元;
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提高到每人每月1655元;
海门市、启东市提高到每人每月1795元。
农村五保人员供养标准再提高↓↓↓
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农村五保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40元;
海安市提高到每人每月805元;
如皋市、如东县提高到每人每月785元;
海门市、启东市提高到每人每月925元。
此外,全市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200元,分散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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