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实施意见》,详细规定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后的主要政策。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实施意见》,详细规定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后的主要政策。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合并实施不是取消生育保险,并非险种的“合并”,生育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中的一项独立险种仍将保留,“五险”不会变“四险”。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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