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2020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居民医保登记、缴费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20日。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2020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居民医保登记、缴费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20日。
《通知》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为本市居民医保的实施范和保障对象: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在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所有城乡居民;
(二)非本市户籍且未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在校学生。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2020 年度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按1200元(含大病保险基金110元、照护保险个人缴费10元)执行。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60 元(含大病保险 20元、照护保险10元),其余部分由各级政府予以补助。由政府补助的资金中,除省和南通市财政补助外,其余部分由市、镇(区)两级财政负担。2020年度居民医保登记、缴费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20日。
《通知》要求各区镇切实做好本辖区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组织实施工作,对参保人员在线缴费及社会保障卡便民服务终端缴费进行宣传和指导,并确保于2019年10月30日前将2020年度海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要点发放到每户居民手中。
市教体局要组织发动全市各类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非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工作,向参保学生及时发放居民医保政策要点。与此同时,各学校务必告知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于2019年12月20日前办理好2020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手续。
根据规定,下列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其个人缴费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各区镇于2019 年12 月15 日前完成免缴对象的参保登记、信息录入等工作。
各区镇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所承担的2020年度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解缴至市财政部门设立的居民医保基金专用账户。
属于本市居民医保参保范围的人员未在2019年12月20日前登记、缴费的,可于2020 年1月1日起的工作日至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缴费。2018、2019两个年度均按时、正常连续缴费参保,并于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2020 年度居民医保缴费的,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其余人员须待6个月过渡期满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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